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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知识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6发布人: Im体育官方版app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持续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该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春光科技”)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正明、张春霞、陈凯回避表决后,该项议案由4名非关联董事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4年1月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4日、2024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春光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注:上述统计累计交易金额超出原预计金额的差额部分在公司董事长授权审批范围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模具制造;日用杂品制造;面料纺织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凯、陈弘旋合计持股该公司55%股权,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模具销售;模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家用电器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665.42万元,负债总金额989.36万元,净资产-323.94万元,营业收入234.66万元,净利润-583.2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8.68%(未审计);2024年3月31日,其总资产828.89万元,负债总金额1,674.20万元,净资产-845.31万元,营业收入146.20万元,净利润-245.8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01.98%(未审计)。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凯配偶刘秦持有该公司90%股权,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根据不一样的客户及业务要求,向浙江菲卡亚销售注塑件等原材料并向其采购或委托加工滚布毛刷等产品组件。公司依据业务需要向苏州尚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元器件或委托电子元器件加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为基础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结算。

        公司本次调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主要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与日常经营实际要,公司与关联方基于各自的优势,发挥双方在业务上的协同性,有利于公司加强完善供应链体系和提升对客户快速响应能力。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7月2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4)异地股东能信函或传线、登记时间:2024年8月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3、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1399号公司证券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4年7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陈正明、张春霞、陈凯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增加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及《春光科技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金额为期限内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以投机和非法套利为目的,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时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但仍有几率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4年5月15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金额为期限内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0日、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春光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目前结合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同时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经营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以及为有效利用外汇资金满足融资需求,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即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期限内任一时点最高余额调整为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企业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预计使用额度与公司海外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

        所称外汇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产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等。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期限内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资产金额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本次公司拟交易的资金与公司海外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前提下,公司同时提请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决策权限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事宜。

        2024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及附件《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市场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会造成外汇衍生工具较大的公允市价波动;若汇率走势偏离公司锁定价格波动,存在造成汇兑损失增加的风险。

        2、信用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对方在合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3、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及操作或未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信息,从而可能会引起外汇衍生品交易损失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安排可能会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5、法律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1、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来投资和套利交易。并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公开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2、按照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经营。

        3、公司将加强对外汇汇率和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开市场行情报价或公允市价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敞口,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限度规避汇率波动或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等。

        5、鉴于公司开展以上业务的目的,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从事外汇衍生品业务时,慎重选择公司交易人员。

        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具体业务经营为依托,是为减小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而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有利于提升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不以投机和非法套利为目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市价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一定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4年7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增加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及《春光科技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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