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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7-17 01:25:12 | 作者: 聚氨酯设备
详细介绍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署要求,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我市市场监管执法部门迅速行动、重拳出击,从严从快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疫情防控以来,全市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共立案查处案件176件,查获假冒伪劣口罩90809只,其它防护用品86414件,货值90万元。现通报一批涉及销售假冒伪劣防疫用品典型案例。
2月3日下午17:30分,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海州开发区某快递中转站有涉嫌假冒伪劣的口罩。
根据举报线索,市局迅速指派执法稽查人员赶往现场。经现场核查,举报基本属实。该快递为到付件,执法人员在现场蹲守约2小时后,终于等来了取货人,并在取货人取货时将该件快递查获。经开箱检查清点,该批涉嫌假冒河南飘安集团的粉红色装口罩有198包,每包50只装,共计9900只。执法人员于现场将该件快递予以查扣,并于次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月7日,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市区某快递站门外有涉嫌假冒伪劣的防护用品。
根据举报线索,市局迅速组织执法稽查人员赶往现场。经初步调查,徐州丰县某乡镇准备购进一批防护隔离服和口罩等防控物资,委托南京国旅公司采购。经过几番转手后,由当事人连云港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从张家港一塑料制品公司购进防护隔离服。经现场清点,该批“三无”和涉嫌质量不合格的防护隔离服共计173箱(每箱500件),货值56.2万元。执法人员依法将涉案物品予以查扣,并于当场和次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1月29日,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某乡镇卫生院检查,发现该卫生院购进标示“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标示生产厂商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规格为20只每包),与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1月28日发布的声明函不符。
经调查,连云港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上述一次性使用口罩4万只,货值金额3.6万元。
当事人连云港某医疗器械公司涉嫌销售假冒产品,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假冒产品做扣押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30日,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内连云港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经查,发现该公司库存有蓝色KN95型号口罩1箱(1500只/箱),标价8元/只;白色9100PM2.5型号折叠口罩3箱(1500只/箱),标价为7元/只。案值4.35万元。上述口罩为普通防尘口罩,但在商品包装上标注有“防尘、防霾、防病毒”。
当事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口罩进行扣押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31日,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连云港某药店购买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系假冒伪劣产品。
经查,该药店从非正规渠道购进“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十余包(粉色,20只/包),并以每包1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飘安集团声明该公司从未生产过粉色、20只/包的一次性使用口罩。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销售假冒产品。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当日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月3日,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12345的群众举报,对连云区某大厦一间房屋进行执法检查。
当日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房间内存有4盒99只标注“3M9501v”口罩,在“3M”官网真伪鉴别中输入安全代码和批次代码验证,发现该批口罩涉嫌假冒。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系夫妇二人,一个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3M”口罩信息对外销售,一个分四次从海州区李某处购买“3M9001”口罩。执法人员通过物流平台对当事人已发货的口罩进行追回,已确定600只“3M9001”口罩回邮至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扣押的4盒共99只“3M9501v”口罩尚未销售。
当事人涉嫌销售假冒产品,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假冒产品做扣押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要自觉遵守法律和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做到诚信经营。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假如发现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等情况,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