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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7-31 00:18:50 | 作者: 产品中心
详细介绍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姜栋 尹杉) 全民网购愈演愈烈,消费的人在网络购物领域的维权行为也慢慢的变成为新的维权热点。但是与12315受理相关投诉大量增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甬上两级法院受理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却屈指可数。
近日,家住江东区的毛女士在网上购买了一套化妆品。没想到,收到包裹之后,里面仅有几个喷雾瓶和一叠宣传册,与其所购买的商品大相径庭。随后,毛女士多次联系卖家,对方却都不予任何回复。一气之下,毛女士将卖家诉至法院,并重新购买了几盒化妆品,在法庭上当场拆开,以验证卖家虚假发货的事实。江东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了该卖家的欺诈事实,支持了毛女士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类似的网络购物纠纷,举不胜举。最新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15年,我市12315中心受理的与网购相关的投诉共1388件,同比上升70.7%。
从甬上法院受理的案件来看,引发纠纷的问题大多还是以“产品质量问题”为主,但也逐步扩展到虚假宣传、手续欠缺、销售欺诈等多个方面。涉案商品涵盖食品、保健品、日用品、电子产品等。
特别要说的是,随着网上购物的兴起,网络逐渐成为一些不法分子销售假货的平台,其中尤以假药最为常见,由此产生的纠纷亦并非个案。据我市检察机关统计,从2013年至今,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受理生产销售假药类案件200余件,其中发案多出在销售环节,而网络正是其重要的销售平台。
与网络购物纠纷的庞大数量对应的是,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2015年全市两级法院一审审结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仅有38件。
纠纷多,缘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却并不多?法官分析,除了12315解决掉了一部分纠纷之外,固定证据难、诉讼成本高等都是网络购物纠纷维权的困境所在。
北仑一位胡先生将某销售商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他实际购买到的商品并非自己想购买的最新款,于是认为卖家存在欺诈行为,用老款代替新款卖给了他。但案子在审理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就在于:胡先生无法证明自己当时向卖家表明要买的是最新款。
“除知假买假的消费者会在购买阶段刻意收集证据外,普通消费者仍然存在忽视保留相关凭证的问题,导致诉讼过程中证据不足。”法官说,网购举证难一直是解决该类纠纷的一大难题。此类交易行为因具有虚拟性、瞬时性等特点,涉及电子证据取证和认证等问题,难度较大。
以网商虚假发货为例。大部分情况下,网上显示的是商品已发货,但消费者却迟迟未收到货,或者寄送商品时少发乃至空发。消费者收货拆封时往往无人见证,货品的完整性便无法得到保证,若商家否认且拒不退款,那么消费者的权益便会受到侵害,陷入维权无门的境地。
“这个成本高,包括时间成本、资金成本等。”业内人士解释,比如消费者购买到假货要申请维权,通常要经历提出诉求、查询、核对等等一系列环节,维权程序复杂。而且检测费用比较高,鉴定评估时间跨度长,有的检测机构甚至不接受个体检测。因此不少消费者往往最终选择沉默。
“治标”,就是首先要提醒消费者注重证据的保留收集。在网购时要认真阅读低价、折扣产品信息,尽可能了解卖家的真实身份、地址,通过旺旺等聊天工具保留交易记录,收到货物时一定要当场验收,若出现产品毁损、致损等情况,注意拍照保留证据,并及时通过网络第三方服务平台解决纠纷。
“以网络代购药品而言,我国目前对于其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物流纠纷以及蓄意欺诈等情况并没有详细立法,对消费者来说维权就相当困难。”业内人士坦言,而且立法相对滞后带来的轻刑化,也大大降低了打击效果。根据规定,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不少涉及网络销售假药的案件,最后都被作为不起诉处理。
因此,尽快完善立法,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网商的资质管理,建立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才是解决网络购物维权难的根本之策。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姜栋 尹杉) 全民网购愈演愈烈,消费者在网络购物领域的维权行为也逐渐成为新的维权热点。但是与12315受理相关投诉大量增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甬上两级法院受理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却屈指可数。
近日,家住江东区的毛女士在网上购买了一套化妆品。没想到,收到包裹之后,里面仅有几个喷雾瓶和一叠宣传册,与其所购买的商品大相径庭。随后,毛女士多次联系卖家,对方却都不予任何回复。一气之下,毛女士将卖家诉至法院,并重新购买了几盒化妆品,在法庭上当场拆开,以验证卖家虚假发货的事实。江东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了该卖家的欺诈事实,支持了毛女士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类似的网络购物纠纷,举不胜举。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我市12315中心受理的与网购相关的投诉共1388件,同比上升70.7%。
从甬上法院受理的案件来看,引发纠纷的原因其实是以“产品质量上的问题”为主,但也逐步扩展到虚假宣传、手续欠缺、销售欺诈等多个角度。涉案商品涵盖食品、保健品、日用品、电子科技类产品等。
特别要说的是,随着网上购物的兴起,网络慢慢的变成为一些不法分子销售假货的平台,其中尤以假药最常见,由此产生的纠纷亦并非个案。据我市检察机关统计,从2013年至今,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受理生产销售假药类案件200余件,其中发案多出在销售环节,而网络正是其重要的销售平台。
与网络购物纠纷的庞大数量对应的是,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2015年全市两级法院一审审结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仅有38件。
纠纷多,缘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却并不多?法官分析,除了12315解决掉了一部分纠纷之外,固定证据难、诉讼成本高等都是网络购物纠纷维权的困境所在。
北仑一位胡先生将某销售商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他实际购买到的商品并非自己想购买的最新款,于是认为卖家存在欺诈行为,用老款代替新款卖给了他。但案子在审理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就在于:胡先生无法验证自己当时向卖家表明要买的是最新款。
“除知假买假的消费者会在购买阶段刻意收集证据外,普通消费者任旧存在忽视保留相关凭证的问题,导致诉讼过程中证据不足。”法官说,网购举证难一直是解决该类纠纷的一大难题。此类交易行为因具有虚拟性、瞬时性等特点,涉及电子证据取证和认证等问题,难度较大。
以网商虚假发货为例。大部分情况下,网上显示的是商品已发货,但消费者却迟迟未收到货,或者寄送商品时少发乃至空发。消费者收货拆封时往往无人见证,货品的完整性便没办法得到保证,若商家否认且拒不退款,那么消费者的权益便会受到侵害,陷入维权无门的境地。
“这个成本高,包括时间成本、资金成本等。”业内人士解释,比如消费者购买到假货要申请维权,通常要经历提出诉求、查询、核对等等一系列环节,维权程序复杂。而且检测费用比较高,鉴定评估时间跨度长,有的检验测试的机构甚至不接受个体检测。因此不少消费者往往最终选择沉默。
“治标”,就是首先要提醒消费者注重证据的保留收集。在网购时要认真阅读低价、折扣产品信息,尽可能了解卖家的实际身份、地址,通过旺旺等聊天工具保留交易记录,收到货物时一定要当场验收,若出现产品毁损、致损等情况,注意拍照保留证据,并及时利用互联网第三方服务平台解决纠纷。
“以网络代购药品而言,我国目前对于其质量上的问题、售后服务、物流纠纷以及蓄意欺诈等情况并没有详细立法,对消费的人来说维权就相当困难。”业内人士坦言,而且立法相对滞后带来的轻刑化,也大幅度的降低了打击效果。根据相关规定,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不少涉及网络销售假药的案件,最后都被作为不起诉处理。
因此,尽快完善立法,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网商的资质管理,建立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才是解决网络购物维权难的根本之策。